使用协议
法律微博服务使用协议
重要须知:
敬请所有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法律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下简称《协议》),包括免除或者限制法律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相关服务。您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协议》是您(下称“用户”)与法律微博(下称“法律微博”)及其运营合作单位(下称“合作单位”)之间关于用户注册、登录、使用“法律微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WEB、WAP等方式访问并使用“法律微博”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本《协议》描述双方之间关于“法律微博”服务相关方面的权利义务。“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浏览本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本《协议》可由法律微博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用户可在本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法律微博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法律微博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法律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
一、使用规则
1.1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法律微博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必须为自己注册帐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您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用户应对法律微博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法律微博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1.2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法律微博是一个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通过法律微博发表的信息为公开的信息,其他第三方均可以通过法律微博的平台获取用户发表的信息,用户对任何信息的发表即认可该信息为公开的信息,并单独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用户不愿被其他第三人获知的信息都不应在该平台上进行发表。
1.3用户在法律微博中获取或通过法律微博所发布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法律微博本身的观点或政策,法律微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法律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网的社区产品,用户须对在法律微博上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不得冒充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注册帐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法律微博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收回法律微博帐号并由用户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5用户须对在法律微博上所发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害性、有效性等全权负责,与用户所发布的信息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法律微博无关。
1.6法律微博保留因业务发展需要,单方面对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法律微博服务的权利,用户需承担此风险。
1.7法律微博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用户同意在使用过程中显示法律微博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
1.8用户不得利用法律微博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转载如下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如果您发现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或以不当的方式使用法律微博的服务,不得转载传播并请立即点击法律微博上的举报按钮通知管理员。
1.9法律微博可依其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或侵犯、妨害、威胁任何人权利或安全的内容,或者假冒他人的行为,法律微博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有权依其自行判断对违反本条款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微博服务中删除具有违法性、侵权性、不当性等内容,终止违反者的成员资格,阻止其使用法律微博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且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1.10用户权利及义务:
(1) 法律微博帐号的所有权归法律微博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法律微博帐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法律微博因经营需要,有权回收用户的法律微博帐号。
(2) 用户有权更改、删除在法律微博上的个人资料、注册信息及发布内容等,但需注意,删除有关信息的同时也会删除任何您储存在系统中的文字和图片。用户需承担该风险。
(3) 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注册帐户信息及帐户密码的安全,用户需要对注册帐户以及密码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其他成员的帐户或密码。在您怀疑他人在使用您的帐户或密码时,您同意立即通知法律微博管理员。
(4) 用户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正确、适当地使用本服务,如因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法律微博有权依据协议终止对违约用户法律微博帐号提供服务。同时,法律微博保留在任何时候收回法律微博帐号、用户名的权利。
(6) 用户注册法律微博帐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该帐号,法律微博有权回收该帐号,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问题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隐私保护
用户同意个人隐私信息是指那些能够对用户进行个人辨识或涉及个人通信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用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IP地址。而非个人隐私信息是指用户对本服务的操作状态以及使用习惯等一些明确且客观反映在法律服务器端的基本记录信息和其他一切个人隐私信息范围外的普通信息;以及用户同意公开的上述隐私信息。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私有性是法律微博的基本制度,法律微博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除法律微博或有法律微博赋予权限的政府部门要求或用户同意等原因外,法律微博未经用户同意不向除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但是,用户在注册时选择同意,或用户与法律微博及合作单位之间就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公开或使用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用户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法律微博对此不予负责。同时,为了运营和改善法律微博的技术和服务,法律微博将可能会自行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这将有助于法律微博向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和提高法律微博的服务质量。
用户同意,在使用法律微博服务时也同样受法律微博隐私政策的约束:
(1)搜集您的个人信息
当我们需要能识别您身份的信息(个人信息)或者可以与您联系的信息时,我们会征求您的同意。通常,在您注册法律微博账号时,我们会请求您提供这些信息。法律微博搜集的信息通常仅限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教育程度、公司情况、所属行业、兴趣爱好等。
(2)控制您的个人信息
法律微博会在法律要求或符合法律微博网站的相关服务条款、软件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情况下透露您的个人信息,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必须这样做才能:(a) 满足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符合法律微博本站点适用的法律程序;(b)符合法律微博网站相关服务条款、软件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c) 保护法律微博及其系列Web 站点的权利或财产,以及(d) 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法律微博员工、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或大众的个人安全。
法律微博不会未经允许将这些信息与第三方共享,本协议已经列出的情况除外。
(3)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我们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如果您对我们的隐私保护有任何置疑,请email至flwb@solawmo.com。
(4)访问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为您提供了多种途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是准确及时的。如果您在法律微博网站上注册,您可以随时查阅或编辑您提交给法律微博网站的个人信息,您也可以随时删除您提交给法律微博网站的个人信息。
(5)关于免责
就下列相关事宜的发生,法律微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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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博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政府的要求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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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法律微博原因导致的个人信息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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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第三方根据法律微博各服务条款及声明中所列明的情况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由此所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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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或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网站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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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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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博在各服务条款及声明中列明的使用方式或免责情形。
三、知识产权
用户在法律微博上发布信息表示法律微博有权传播该信息,用户在法律微博上发布的信息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具有相关所有权所有者之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上传、发布、修改、传播或复制任何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商标或属于其他人的专有信息。如果收到任何著作权人或其合法代表发给法律微博的适当通知后,法律微博将移除该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
除前述规定以外,如果您认为有人复制并在法律微博服务上发布您的作品,并已构成对您著作权的侵犯,请及时向我们的著作权代表提供包含如下信息的书面通知:(i) 证明您作为涉嫌侵权内容所有者的权属证明;(ii) 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iii) 涉嫌侵权内容在法律微博服务上的位置;(iv) 您声称遭受侵犯的著作权作品的描述;(v) 您著作权遭受侵犯的相关证明;(vi)在同意承担伪证处罚之后果的前提下,出具书面陈述以声明您在通知中所述内容是准确的。邮件地址:flwb@solawmo.com。
四、法律责任及免责
4.1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户同意赔偿法律微博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
4.2用户因第三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法律微博及合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4.3因技术故障等不可抗事件影响到服务的正常运行的,法律微博及合作单位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用户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法律及合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4.4本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服务一样,受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原因、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影响,可能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如他人利用用户的资料,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用户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用户的计算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本服务的正常使用等等。用户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使用者资料的保护意识,要注意加强密码保护,以免遭致损失和骚扰。
4.5用户须明白,使用本服务因涉及Internet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服务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法律微博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信息、或接发错信息,法律微博不承担任何责任。
4.6用户须明白,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存在有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的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法律微博和合作公司对本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商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对因此导致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7在任何情况下,法律微博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用户使用法律微博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法律微博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亦然)。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悖的规定,法律微博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在会员期内因使用法律微博服务而支付给法律公司的费用(如有) 。
五、其他条款
5.1法律微博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法律微博责任和加重用户义务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以上各项条款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法律微博所有。
5.2本《协议》所定的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5.3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法律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法律微博住所地即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5.4本《协议》的版权由法律微博所有,法律微博保留一切解释和修改权利。
5.5若您对法律微博及本服务有任何意见,欢迎垂询法律微博客服中心。法律微博客户服务热线:010-68630313-891,法律微博网站:t.jcrb.com。